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杜燕飞)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据了解,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用户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
“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表示,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等相关内容。各地试点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对人民网记者表示, 总体来看,《通知》抓住了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屋顶资源协调难,特别是公共建筑业主积极性不高以及电网接入难等痛点,有利于扩大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是扩大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大探索性举措。
针对业内比较关注的“一个地区整县推进光伏电站政策实施后其他新能源公司还能否开展业务”“垄断式安装的弊端该如何避免”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在试点工作中,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该负责人表示,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是试点工作,需要具备比较高的条件,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不要一哄而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到整合屋顶资源、打通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难的相关痛点上。至于项目业主,应该要用开放式、市场化的方式来选择,坚决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指定某一企业这种计划性行政式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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